又是一年“3·15”。今年“3·15”晚會上,漂白雞爪企業、網紅萬元“萬能神藥”外泌體、“增高”騙局、“私域營銷”5倍暴利圍獵老年人等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和亂象被曝光,隨后是各地監管部門雷霆出擊、依法查處。每年的“3·15”,都能產生較強震懾效應,起到了警示、引導和凈化的社會作用。
不過,從歷年“3·15”曝光的問題來看,有一個現象仍需關注和警惕:有些企業和平臺在被曝光后,雖一度表態整改,實際上“屢教不改”。輿論熱度一退,問題便卷土重來。這種“整改一陣風,風過又現原形”的頑疾,讓一些亂象“濤聲依舊”。
典型的“老面孔”是,去年被點名的啄木鳥平臺,曾承諾整改,結果今年有媒體調查發現,消費者通個馬桶10分鐘依然被收448元,維修工直言“要賺錢,只能報高價”。2020年被曝光用劣質再生棉生產毛巾的永亮紡織品有限公司,從2021年到2023年,依然年年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這些企業并非面對無法糾錯的難題,也并非沒有整改能力——只要有良心、有擔當,徹底整治并不難。可現實卻是,它們一次次選擇重蹈覆轍。
相關企業或平臺,何以屢罰屢犯?歸根結底,是“利益至上”壓倒了“用戶至上”。對它們而言,曝光或許只是一次危機公關,整改變成一場表面文章,處罰是一筆可以計入成本的“生意經”。只要違法成本遠低于違法所得,只要輿論風頭一過便可一切照舊,始終沒有真正糾偏的決心和動力。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慣犯”心態一旦形成,不僅侵蝕市場秩序,更透支消費者信任,最終讓整個行業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要打破這一困局,必須從制度層面發力,讓違法成本痛到令越軌者不敢再犯、不能再犯。
首先,應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黑名單制度。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實施“一票否決”,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無論是參與政府采購、申請貸款,還是參與評優評先、享受政策扶持,都應受到嚴格限制。
其次,加大對“慣犯”的處罰力度,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對多次違規、屢罰屢犯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探索建立“累犯加重”制度,必要時可適用懲罰性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真正“傷筋動骨”。
此外,當推動輿論監督常態化,讓“3·15”不止于一日,讓維權從“年度聚焦”走向“日常守護”。媒體應持續跟蹤曝光過的企業,定期回訪、深度調查,形成常態化曝光機制。監管部門也應建立“回頭看”制度,對問題企業不搞“一陣風”式查處,而是“跟蹤問效、閉環管理”,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只有當制度之網越織越密、違法成本越來越高、消費者維權越來越順,那些屢教不改的“慣犯”才會真正感到畏懼,市場秩序才能真正回歸清朗。(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