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草原云·內蒙古新聞網記者 段麗萍 通訊員 徐 曄) 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傳來消息: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愛國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自1998年施行以來,對加強自治區愛國衛生工作、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公民健康素養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愛國衛生運動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對愛國衛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條例》中部分內容與當前愛國衛生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已不相適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深入開展健康中國行動和愛國衛生運動,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決策部署,繼承和發揚愛國衛生運動優良傳統,深入實施健康內蒙古行動,2025年7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愛國衛生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包括總則、環境衛生治理、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健康管理與促進、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七章38條內容。
《條例》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愛國衛生工作協調機制;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愛國衛生工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農牧、教育、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愛國衛生相關工作。
《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治理納入城市更新和鄉村振興工作,加強城市重點區域和農村牧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同時對城鄉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公共廁所、飲用水安全等提出了具體治理措施。
《條例》對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重點場所和設施的經營者、管理者采取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針對自治區鼠疫防治重點工作,規定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鼠疫發生的時間、區域和流行規律,加強鼠疫監測預警工作。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健康促進工作機制,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組織實施健康內蒙古行動,組織開展健康細胞建設。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心理健康監測預警機制,倡導公民樹立和踐行健康管理理念,并對無煙環境建設作出了規定。
《條例》修訂立足新時代健康理念與公共衛生需求,深度融合我區環境治理實踐經驗,為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和城鄉環境品質,提供了更為清晰、操作性更強的法律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