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烏海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烏海市執行自治區一類地區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3.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全日制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賀雅君)





